期刊文献+

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写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建议、批评和意见是适用于人大代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的事项的公文。建议、批评和意见撰制的主体是人大代表。其内容可以是对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提出的属于工作上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除专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外,在如下三种情况下,有些议案也可能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一是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审议,决定不立案,或不符合议案要求不立案而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二是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才提出,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三是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把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经会议主席团同意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作者 宁昭
出处 《人民之声》 2001年第7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