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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5月21日至2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希光、吴驹贤带领的省人大检查《代表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组在云浮、肇庆两市进行执法检查,我作为省人大代表也参加了这次的执法检查。1992年4月3日通过的《代表法》和1994年2月26日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通过两市的检查,高兴地看到,各地贯彻执行《代表法》和省实施办法,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比如,加强宣传、组织培训、专题视察、开展评议、评选先进、代表述职等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人大代表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认真抓好了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评议述职,抓出了成效,促进了工作。以前,一些单位听到人大代表要进行评议。
作者 陈建平
机构地区 云浮市文联
出处 《人民之声》 2001年第8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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