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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在节假日加班可否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编辑同志:我是粤东山区乡镇的公务员,在乡镇工作中常遇到这样的一种现象:在乡镇的计划生育、征收公余粮等所谓的中心工作,经常占用乡镇干部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但从未补发给这些干部的加班工资和安排补休假。这种现象在山区的乡镇中很普遍。难道乡镇基层的公务员即使在法定的节假日时间参加工作,也不用补发工资和安排补休假吗?这是否合理?
出处 《人民之声》 2001年第10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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