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5月23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经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实施。这部规范性文件共二十六条,对立法听证的含义、举行立法听证法规案的范围及提起程序、听证会的组织、听证陈述人的确定、听证规则和听证成果及效力等作了规定。一、听证会的确定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举行听证会的地方性法规案,所要规范的事项都是涉及较多群众的切身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立法听证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在第四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会:(一)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