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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借款,离婚后能否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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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某地被一宗夫妻借款纠纷案闹得沸沸扬扬,说的是当地一对曾经恩恩爱爱的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在2001年底离婚。时至今年6月,妻子李某以其前夫胡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欠借款5万元为由,以其前夫胡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清偿。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被告胡某因炒股急需10万元,胡某先从他人处筹到5万元。
作者 程晓
出处 《人民之声》 2002年第10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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