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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出现人大代表中农民过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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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存在着农民代表过少的现象,这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精神,值得引起注意。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88年7月18日在答复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时,明确以上第十三条中"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按非农业人口计算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88年10月21日在答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时。
作者 周百龄
出处 《人民之声》 2002年第11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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