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个案监督:还无辜公民以清白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粤西电白,一桩公民蒙冤十八载的案件,经人大监督得到昭雪。这位公民叫汪庆。1980年4月至1981年4月,汪庆受聘于电白县霞洞、马踏两公社当临时供销员,并订立了承包合同,负责向外推销中药材沉香。在受聘期间,集体按约付给汪庆各种费用和报酬19800多元,汪庆在推销经营中也经同意支付给生意方一些奖励金。1981年4月汪庆被拘留,随后被逮捕。1982年7月被电白县法院以"投机倒把罪"、"行贿罪"、"诽谤罪"等判决。
作者 南言
出处 《人民之声》 2004年第9期88-8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