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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疑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实施情况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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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2003年9月1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为我省的爱国卫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年11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即日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条例》与《办法》已分别施行1年与10个月。
出处 《人民之声》 2004年第10期12-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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