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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能进人大”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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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9岁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明伦在1月19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申请。他请辞的理由除了"由于科研工作及直接指导12名博士和50名硕士生的学业太繁忙"外,"基本上不懂法律,不适合参与立法"是重要原因(见《江淮晨报》2005年1月20日)。无疑,高明伦的请辞是真诚的。他的真诚不但理由很实在,就是他的动机也很纯正。他说:"不做面子上的事,要做实事;不能仅仅享受荣誉,更要看到责任"。高明伦请辞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
作者 亦菲
机构地区 恩平市外经贸局
出处 《人民之声》 2005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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