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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制度 基本知识问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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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5.什么是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的对称,亦称"不等额选举",是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所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在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制是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按照1995年修正的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其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作者 黎民
出处 《人民之声》 2005年第4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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