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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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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出处 《人民之声》 2005年第5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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