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决定权不应漠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每每谈及人大,一些地方往往只认同它的立法、监督职能,不少人甚至认为人大就是立法机关或监督机关,认为大事皆由党委决定、政府执行。笔者以为,这种看法很是片面。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决定、监督、任免四权共同构成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属性和权威。人大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宪法第99、104条赋予人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国家权力。决定权实质上是国家决策权。
作者 冲浪 邝飙
出处 《人民之声》 2005年第6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