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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利益“出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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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月,我当选为省九届人大代表,在此期间被评为"代表积极分子"。2002年12月我连任省十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使我更加感到代表责任的重大。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政令畅通和社会安定,这是我履行代表职责的一条行为准则。1997年3月,河源市东埔镇双下管理区十几名屠工违反市政府规定,在双下地段公开摆卖"白板猪",并扬言"
作者 池瑞荣
出处 《人民之声》 2005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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