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依照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情况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