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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解读“和谐”——对话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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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之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去年底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去年9月,广东省召开的九届五次全会,也把建设和谐广东的概念提出来。对于和谐社会的概念,您是怎样理解的?其重要性体现在哪里?陈紫芸(以下简称"陈"):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稳定而有序的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一个文明法制的社会,是一个谅解宽容的社会。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包含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以及尉际交往环境的和谐等等。
作者 筱臻 黄远任
机构地区 通讯员
出处 《人民之声》 2005年第Z1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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