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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张某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开公司,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他提供担保。张某和李某最后商定,李某以其一套房子为张某作抵押,同时请我作担保人。后来朋友张某做生意不景气,还不起银行贷款。银行要求李某和我承担责任。据了解,同一笔债务同时存在抵押物和担保人的,应先拍卖抵押物抵债,不够的部分再由担保人偿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银行先拍卖李某的抵押物还款,我只负责不足的部分呢?肇庆端州区王乙文王乙文读者: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出处 《人民之声》 2006年第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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