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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成都市民可要求人大解释法规《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日前通过当地媒体公布,引起广泛关注。《规定》首次明确规定:公民如果认为法规太原则、规定"打架"等5种情形,可申请解释。根据《规定》,原来提请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权利仅限于"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现在普通市民也可申请人大解释地方性法规了。《规定》公布后,随即就有市民对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解释申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照有关解释程序,3天内作出了明确的书面解答。摘自《人民日报》
出处 《人民之声》 2006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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