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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有声有色奥秘何在?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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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因此,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是衡量有没有实施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没有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标志。
作者 何海燕
出处 《人民之声》 2006年第4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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