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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村官自治”为“村民自治”——罗定市泗沦镇明镜村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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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泗沦镇明镜村,是罗定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3个试点村之一。自今年3月份以来,在市镇实施该项工程领导小组和驻村工作组的指导和帮助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初见成效,村民自治工作亮点多多。村民们高兴地说:"过去是村官自治,现在才真正是村民自治!"亮点一:村民参政意识增强为贯彻落实云浮市委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的决策,云浮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云浮市"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程指引")。但要实施好这项工程,各村还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对"工程指引"进行细化,制订出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
作者 吴超南
出处 《人民之声》 2006年第10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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