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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村官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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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推行村民自治,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证明,这顺应了农村社区管理的需要,不仅是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是观念、文化的变迁。然而,有一种不和谐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个别农村的村委会主任,在实际工作中,把村民自治错误地操作为"村官自治",村里的大小事完全由"村官"说了算。少数"村官"权力独揽,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产生了腐败,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社会秩序。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村干部本身政治素质不高,在当上村干部以后就自认为高村民一等。
出处 《人民之声》 2006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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