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地方立法权的产生和构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地方立法权的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产生和发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一般地方没有法令、条例拟定权。仅保留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也曾一度中断。1979年的宪法修改,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确立了现行的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作者 乔胜利
出处 《人民之声》 2011年第5期17-18,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