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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开罚不可能从根本上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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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与原条例相比,修改实际上只有一处,就是将原先的"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修改为"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简单地说,如果再在禁烟场所吸烟,立即开罚。原条例是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出台实施的,这一国内首部把办公室全面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控烟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等,均为禁烟场所。不过,条例虽被誉为史上"最严厉"。
作者 田东江
机构地区 南方日报社
出处 《人民之声》 2012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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