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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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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珠海作为少数几个拥有特区和较大市双重立法权的城市,地方立法工作凸显了"先行先试"的特区使命。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施行,赋予珠海较大市立法权,成为全国拥有双重立法权的四个城市之一。2010年10月1日,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全市,经济特区立法权由此覆盖全市。
作者 陆茜
出处 《人民之声》 2012年第9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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