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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空头支票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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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公司是一家建材物料供应商,某建筑公司向我公司购买建材,并出具一张以该建筑公司为出票人,我公司为收款人的支票,金额为50万元。后来我公司持该支票向银行承兑时,银行以"余额不足"为由拒绝兑付。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维护权益?广州刘先生刘先生读者: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你所反映的情况,实际上就是该建筑公司向你公司出具了一张空头支票。法律禁止签发空白支票,
作者 伍健
出处 《人民之声》 2012年第9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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