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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软”“硬”兼施——建构地方性法规释义及其配套机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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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要适应新形势,将从注重立法数量到提高立法质量、从注重立法本身到立法及其配套完善并重、从注重立"硬法"到兼顾立"软法"这一新方向转变职能。地方立法中的"软法",不仅存在于"硬法"中宣示性、倡议性条款的规定中,也体现为"硬法"配套的释义中。地方性法规释义,不仅仅是对法规的单纯注释,更重要的,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新发展,一种"软法"创造。
作者 涂青林
出处 《人民之声》 2012年第11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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