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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解除处分在惩戒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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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因违反纪律,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这一规定,对于调动受处分人员的积极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使用。
作者 向延虎
出处 《人事与人才》 1994年第4期37-37,共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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