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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法院副院长陈光伍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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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蓝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决定,给予陈光伍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撤销其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调离法院系统工作。 现年38岁的陈光伍,1992年12月至1993年5月间。
作者 兰云
出处 《人事与人才》 1994年第11期29-29,共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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