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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将增加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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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32号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5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具体事宜如下: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1995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但组织上已下达了离退休通知的,均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出处 《人事与人才》 1996年第5期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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