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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省职称工作政策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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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最近,湖南省人事厅就职称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年龄结构的变化情况,从1996年起,对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五个系列40岁以下晋升“副高”,45岁以下晋升“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下达专项职数的规定分别调整为35岁以下(1996年申报指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出处 《人事与人才》 1996年第5期38-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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