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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评定伤残等级伤残保健金的标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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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粮价补贴的通知》(湘民优发[1996]第20号)精神,从1996年7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保健金的标准有所提高,新的标准如下表:
出处 《人事与人才》 1997年第4期29-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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