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定向募集公司的产生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1992年5月15日,以国家体改委为首的十个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股份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13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不仅首次确立了股份公司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合法性,而且根据中国国情对定向募集股份公司中的法人股和职工股从法律上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定向募集公司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按照《意见》规定,“定向募集公司”包括以“发起方式”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中,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主要面对国家大型建设项目,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的股份包括发起人股、其他法人股和经批准的该公司内部职工股。
出处
《资本市场》
2002年第10期61-66,共6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