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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 被引量:5

The "institutional space" for China's courts to apply th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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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我国法院虽然没有宪法解释权 ,但是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 ,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未确立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 ,而且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内 ,法院适用宪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
作者 朱福惠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律系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3-7,共5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杰罗姆·巴伦 托马斯·迪恩斯 刘瑞祥等译.《美国宪法概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以下.
  • 2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共引文献179

同被引文献89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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