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监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从本国实际出发,形成了一些监管模式,对这些模式进行系统的分类,对其不同特色和优势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对调整我国的国有企业监管模式产生有益的启发。一、国有企业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1、美国以国会为主的监管模式美国国会是国有企业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它通过立法,决定着从企业设立、市场准入、经营目标、经营范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到董事会组成等一系列重大事件。此外,国会有权派遣监督员和监督团,随时审核国企的经营状况,对企业实行财务监控,并在必要时作出撤消、出售、兼并国企的决定。政府根据国会的决议专设委员会。
出处
《上海国资》
2002年第9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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