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抚顺市审计局在对本市某单位信息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烟台市某单位广告部在1993年3月间将一万元人民币以"广告费"名义通过汇票形式转到该单位。4月份,抚顺市该单位又以稿酬的名义将7千元现金返回给烟台市某单位个人,此人以个人名义出据了一张7千元的白条收据。审计结果初步认定此种情况有个人贪污的嫌疑,于是,抚顺市审计局通过长途电话与烟台市审计局介绍了有关审计情况,并说明了原因,请求协助追查。烟台市审计局领导非常重视这一情况,积极组织人员投入对烟台某单位的审计,并以最快的速度,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7千元现金确属个人贪污问题。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