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聊城地区审计局制定《国有企业审计查证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对接受查证的国有企业的范围及其应履行的义务责任做出了规定,审计机关在当年国有企业审计计划之外,可根据社审组织的承受能力,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必须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查证的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企业应及时委托审计机关认可的并具有国有企业查证资格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查证,同时应按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由企业将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查证报告报送审计机关,以便使审计机关能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确定抽审对象和下年度审计重点。《办法》规定,查证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