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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桥乡财政干部公务活动“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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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白桥乡财政干部公务活动“十不准”开县白桥乡财政所把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当作大事来抓,制定了财政干部公务活动“十不准”。其内容是:一、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吃、喝、拿、卡、要”二、不准利用办理公务之机收取“好处费”、“服务费”、“回扣”等。三...
作者 刘文
出处 《四川财政》 1994年第1期44-44,共1页 Sichuan Public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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