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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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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计划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据川国资1-(1994)11号文规定;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不适用、不需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调剂处理;允许有选择、有计划地出售一部分产品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好...
出处 《四川财政》 1994年第3期56-56,共1页 Sichuan Public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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