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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特殊工作岗位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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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整部分特殊工作岗位津贴标准据劳动部、财政部劳新字[1992]41、42、43号通知,川劳资[1993]42号通知规定:一、煤矿井下津贴执行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以及下井工作的井下基层干部。中国统配煤矿公司直属企业提高后的标准为:井下采掘为3....
出处 《四川财政》 1994年第3期57-57,共1页 Sichuan Public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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