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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禁止竞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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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董事的禁止竞业义务,是指公司董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营业,也不得兼任与其任职公司相同或相类似营业的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等职的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前段规定,“董事。
作者 兰仁迅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8期190-191,共2页 China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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