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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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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在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时理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也进一步明确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作者 王红帅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49-50,共2页 China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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