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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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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2010年10月29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报请批准。
作者 刘慧晏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6期681-6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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