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7月29日【正】201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改为第二条和第三条。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