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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把扶贫列为财政支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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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泰安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将“全市176个贫困村脱贫工作”列为今年市委、市政府要办好的18件实事之一。为此,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贫困村的脱贫致富工作列为财政支农的工作重点来抓。 首先,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帮助贫困村脱贫致富的决定,是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均衡、协调发展和引导农民共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对贫困地区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作为管理经济的综合部门财政局,在支持贫困村发展中,也同样责无旁贷。在今年新税制开始运行,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财政局每年安排30万元建立扶贫专项周转金,共安排三年,并要求县、市、区财政相应拿足配套资金。
出处 《山东农业(农村经济)》 1994年第1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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