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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法律不容——原临沂市林业局越权检疫被判令赔偿经济损失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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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起罕见的行政诉讼案。原告临沂市农业局植保站,状告原临沂市林业局越权非法检查的苹果苗木,造成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原临沂市林业局却坚持认为,苹果苗木检疫应由他们来执行,完全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行事,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最后走上了法庭。
作者 巩长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山东农业(农村经济)》 1996年第3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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