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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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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新税制,其基本内容概括地讲可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对流转税的改革。取消工商统一税和产品税,修改资源税,对商品的交易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1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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