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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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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准以权谋私和经商的规定新加坡政府训令规定,任何官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官方信息和官方地位谋取私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利用职权,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企业和民间团体谋利;政府职员不准直接和间接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1期54-55,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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