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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销货方价格标签上标明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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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行,增值税改为价外征税的方法,并且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纳税人,尤其是过去征收营业税现改征增值税的批发和零售单位,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在填开和接受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存有许多模糊认识,或出现一些错误,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与销货方价格标签上仍为含税价格、未能相应地分离出不含税价格有关。因为在价格标签为单一的含税价格下,对购货方来说。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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