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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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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2号文件通知:关于商业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中含有的已征税款的处理问题,原则上同其他企业一样:凡动用的部分,即年末库存余额小于年初库存余额的差额,准予作为当年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为了有利于商业企业的资金周转,以保证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1994年一。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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