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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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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0号文件通知: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增值税征税办法,合理地处理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和出口转内销货物(以下简称"内销货物")一九九四年期初库存货物已征税款的扣除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4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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