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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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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税发[1994]031号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附:
出处 《税务纵横》 1994年第5期51-5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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